一、培养目标
硕士研究生培养在加强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学习的同时,重视培养硕士研究生的创新精神、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具有强烈的爱国主义精神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具有求实创新、严谨的科学作风、献身科学的精神。
2.具有本学科较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与技能,了解本学科的发展方向及研究动态,具有从事本学科教学、科研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适应教学、科研、生产和管理等多种工作岗位的需求。
3.具有良好的外语读、写能力和一定的听、说能力。
4.身心健康。
二、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学制为三至五年。五年不毕业者作结业处理。
三、课程设置
课程学习采用学分制,自然科学类专业总学分不低于32学分。其中学位课、选修课程成绩分别以70、60分为及格标准。跨学科或同等学力研究生,须在导师指导下补修2-3门本学科本科主干课程,计成绩,不计学分。补修课程成绩不合格者,不进行中期考核。
学位课程是研究生必修课。选修课分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两部分。选修课由导师根据研究生的培养方向和科研需要确定,鼓励跨学科专业选修1-2门课程。
四、培养方式和方法
(一)教育与管理
研究生教育管理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以院为主的管理体制。各学院党委分管书记负责研究生政治思想和教育工作,分管院长负责研究生培养与管理工作。研究生辅导员(秘书)具体做好研究生政治思想教育、培养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导师是研究生培养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导师对研究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负责,从思想、作风、治学等方面以身作则,做到既教书又育人。导师要积极指导、帮助研究生就业或创业。
充分发挥研究生党团组织和研究生会的作用,建立健全研究生思想工作和管理制度,不断提高研究生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的能力。
(二)培养方式
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导师组负责学位点建设规划及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定与修订,组织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阅卷及复试,组织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的论证、专题讨论、中期考核、论文答辩,研究决定与研究生培养有关的其它重要事项。
导师负责指导制定培养计划、课程学习、文献阅读、教学生产或社会实践、论文选题、科学研究和撰写学位论文等。
研究生与
导师指导关系的确定采取研究生和导师双向选择的办法。导师调离学校或外出时间超过一年,或因其它原因不能继续指导时,学院负责变更研究生的指导关系,并报学校备案。
(三)培养计划的制定
在导师指导下,根据学科(专业)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和研究方向,填写《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表(一)》的制定,此项工作于入学两周内完成。研究生课程学习必须按计划进行,如变更学习计划,需由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学院审核,报学校批准。
在导师指导下,确定论文选题,并在本学科范围内进行开题报告论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并填写《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表(二)》,经导师、导师组长和学院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送学校备案并开始实施。
(四)科研工作和学位论文
从事科学研究并撰写研究论文,是培养硕士研究生科学素质和综合能力的基本途径,是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关键环节。论文选题应具有一定的理论创新或实践价值。
开题报告应包括研究的目的意义、研究内容、技术路线和主要研究方法、各阶段的工作计划、预期结果和主要创新点等。研究内容创新明显,技术路线科学合理,研究方法先进可行。
学位论文要求试验设计周密,观察、测定、记载准确,数据资料翔实,分析推理客观,结果、结论可靠,论文格式规范。对于投机取巧、拼凑数据、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败坏科学道德和违背国家论文要求的行为,一经查出,将严肃处理。
论文于答辩前2个月完成初稿,经导师审阅、修改后,按有关规定申请论文答辩。
(五)专题讨论与实践教育
为培养研究生的文献综述、资料分析、论文写作和学术交流能力,建立研究生专题讨论制度。研究生应结合文献查阅和研究进展,至少完成2次文献综述或研究进展报告。根据学科特点,鼓励研究生在读期间参加教学、生产或社会实践。
(六)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一般在第四学期进行。中期考核包括三部分,即平时表现、课程成绩、开题报告与科研能力。
平时表现考核,成绩占20分。其中,基本分15分,在基本分基础上按平时表现进行加或减分。
课程成绩考核,自然科学类专业占40分,人文社科类专业占50分。计算方法:课程成绩得分 = [∑(课程成绩×学分)/总学分]×0.4(或0.5)
开 题报告与科研能力考核,自然科学类专业占40分,人文社科类专业占30分。考核包括开题报告、对学科方向和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研究技能、课题研究进展、 表达能力、发表论文情况等。考核小组不少于5位专家,并有相关学科专家参加,导师不参加自己指导研究生的考核。研究生向考核小组汇报入学以来的政治思想、课程学习、论文开题报告及研究进展等情况。每人考核时间不少于25分钟。考核小组对研究生的德、智、体诸方面做出评价。
中期考核成绩70分为合格;60-69分者给予预警,并视具体情况经导师同意后参加下一年的中期考核;低于60分者淘汰。
五、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
答辩资格审核: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任务、实践环节,修满规定学分,完成学位论文,经导师同意后方可申请预答辩。学院对硕士研究生的答辩资格和科研原始资料(资料存档地点由学院和导师协商)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学校核准,准予预答辩。
论文预答辩:各学位点组织硕士研究生论文预答辩。学校抽取部分研究生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预答辩。通过预答辩发现论文存在的问题,提出修改建议并决定是否进行正式论文答辩。预答辩不通过者,则延期毕业,参加下次的预答辩。
论文答辩:答辩工作由学位点统一组织;答辩委员会由5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在职专家组成,外单位专家至少1人。
学位授予: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须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至少1篇体现学位论文主要内容的研究论文(署名单位为山东农业大学),方可申请硕士学位。各学位点可根据学科特点制定高于上述基本要求的论文要求,经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通过后,报学校审核备案后执行。
未达到学位点申请硕士学位所必需发表论文要求的硕士研究生,经个人申请,导师和导师组推荐,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可申请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论文盲评和预答辩,通过者参加论文答辩。
对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按照《山东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推荐,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硕士学位。
六、培养工作程序
时 间 工 作 内 容
第一学年 课程学习;科学研究。
第二学年 开题报告及中期考核;科学研究;专题讨论与实践教育。
第三至第五学年 科学研究;专题讨论与实践教育;撰写论文;论文答辩。
七、本方案自2010级硕士研究生开始实施,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