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农业大学实验教学中心管理办法
实验室是学校办学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学校人才培养的重要场所,是学生实践创新的重要依托。实验教学中心是实验室各项工作的组织管理机构,实验教学中心的运行与管理水平决定着实践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为加强实验教学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充分发挥好实践育人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职责任务
(一)负责本科实验教学,组织开展实验课程建设、实验项目研发,参与实验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制定,并面向校内外开放。
(二)负责实验室规划与建设。加强软硬件建设,强化管理,不断创新。
(三)负责实验技术人员队伍建设。
(四)负责实验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
二、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
(一)管理体制
1.根据我校实际情况,按照学科性质设置校级、院级中心。校级中心由学校统一规划,院级中心由各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和实验教学需要设置,原则上设置1 个。
2.中心建制相对独立,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教务处负责政策指导,中心所在学院负责具体管理。学校可根据发展需要,适时调整中心设置。
3.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
(二)运行机制
1.中心要为实验教学提供条件保障和良好服务;按照实验教学任务要求,根据中心条件和实验教学日历,编排实验课程表并向全校公布。实验技术人员要做好实验前各项准备、实验过程管理、实验后整理等相关工作。任课教师要按照中心所编排的实验课程表上课,按要求对实验课单独进行考核,并积极进行实验教学内容、方法、手段改革,主动参与实验室建设。
2.学校根据建设和发展需要对中心单独核拨建设经费,根据承担的工作量核拨运行经费。中心主任根据学校、学院的安排及相关制度,做好经费分配与使用。随着学校整体改革的深化,在保证实验教学质量的前提下,积极探索新的经费投入机制和分配机制。
3.中心计划内教学任务应服从总体教学计划安排。在完成学校计划安排的教学任务前提下,积极面向学生、教师和社会开放,开放服务的收入参照学校有关规定管理。
4.学院根据学科与专业发展,可对实验室进行功能调整或新建实验室。
(三)人员聘任
1.中心主任
(1)岗位设置与聘任。中心主任实行聘任制,竞争上岗。校级中心主任由学院推荐,学校聘任,院级中心主任由学院聘任。校级中心设主任岗1 个,为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从具有副高职称以上人员中聘任;根据中心任务情况,原则上可在实验技术人员中聘任副主任1 名,由主任提名,学院聘任,协助主任工作。院级中心设主任岗1 个,为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从具有讲师职务以上人员中聘任;一般不设副主任岗位。具体聘任办法见《实验教学中心主任聘任办法》(附件1)。
(2)岗位职责与考核。主任、副主任实行坐班制。其主要职责为:负责制定中心的发展规划及岗位设置;组织协调实验课教学;负责实验中心的建设、运行管理及教学研究等工作。主要考核内容为:实验中心建设与管理;实验教学的组织;实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手段的改革;实验教学在促进学生知识、素质、能力协调发展,培养创新精神,提高动手能力方面的工作和效果;教学研究成果等方面的情况。具体考核办法另行规定。
2.中心人员
中心人员由实验教师(含专、兼职)、管理人员(含实验技术人员)组成。实验技术人员实行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由中心集中统一管理,一般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实验技术人员实行坐班制。兼职实验教师竞争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实行流动管理。中心人员考核由各实验中心根据岗位情况制定具体考核办法,聘任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相关要求
(一)学校设立实验教学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学校分管教学副校长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人事处、财务处等部门主要领导组成;各学院也相应成立实验教学中心建设领导小组,人员由各学院确定。
(二)鼓励教师积极参与中心建设,并将其在实验室建设方面所做的贡献作为考核的依据之一。
(三)学校对中心实行定期考核制度,考核办法见《实验教学中心考核办法》(附件2)。
(四)中心要积极面向学生开放,为学生的实习、实践、创新、创业活动提供场所、设备和技术指导;具体管理办法见《本科教学实验室开放工作管理办法》(附件3)。
(五)教师、学生在中心的一切活动要遵守《山东农业大学实验室安全卫生制度》(附件4)、《山东农业大学学生实验守则》(附件5)。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