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实验室管理,充分发挥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利用效率更好的为教学、科研服务,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工作人员条例
1.凡进入实验室的工作人员(教师、科研人员、学生、辅助人员)都应以主人翁精神参与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积极参加实验室的各种活动和公益劳动。
2.拟进入实验室做教学、研究的各类人员应于1周前向实验中心提出申请,填写申请书,包括计划使用的实验室、工作台面面积、仪器、使用时间等,以便实验中心统一安排。指导教师要对学生在实验中心的工作行为负责。
3.进入实验中心的所有人员应在所分配的台面上工作,不得占用他人工作台面,特殊需要者应提前与所涉及的人员商量。除公共设备外的实验器材一律自备、自存、自配、自用,不得私自动用他人的试剂、器材。
4.进入实验中心工作的所有人员必须登记进出实验室的时间、仪器设备使用记录、研究项目等,
5.实验室应保持安静的工作环境,不得在实验室内喧哗、聊天、会客、带小孩。计算机是教学、科研设备,不得利用计算机玩扑克、下棋、打游戏、听音乐、放影碟。进入实验室者应衣冠整齐。
6.严格遵守各种仪器的操作规程和登记制度,对万元以上仪器,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上机操作。发现仪器故障者,立即向管理人员写出书面报告,以便及时维修。损坏仪器者填写“损坏物品登记册”,凡属违犯操作规程而损坏仪器者,按规定给予赔偿,不及时汇报者,一经查出加倍赔偿,并公示批评。
7.在实验教学中心工作的各类人员(包括教师、科研人员、实验室管理人员、学生),不得随便带外来人员到实验室,更不能用本中心仪器设备和药品为室外人员做实验,如若发现,实验中心管理人员有权处罚当事者。
8.未经实验室管理人员批准,实验室钥匙不得自行复制,如擅自复制罚款100元并通报批评。因工作需要在下班时间使用实验室时,要提前申请钥匙并交押金,门钥匙每把20元,实验室钥匙不得转交给临时工使用。钥匙的持有者在持有时间内应对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等安全、卫生负责
9.各种财产包括仪器、设备、工具等(课题自带者除外)严禁带出实验室,如有特殊需要(诸如野外取样,到别的实验室作分析),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填写暂借用手续后后方可带出,并负责带回。各种设施一律不借给私用。。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尽职尽责,保证实验室的正常运转。
10.爱护公共卫生,保持实验室整洁。不得在实验室吃东西。不得乱扔废纸、污物。不得在实验室内吸烟。不得向下水槽乱扔茶羹及其他废弃物。每日上班前打扫各自台面卫生;实验中各自使用的仪器,使用后及时清理干净;下班前保持实验室台面整洁,严格按照化学品废弃物处理等规定清除各自实验产生的废弃物,剩余化学药品交实验室管理人员。最后离开实验室的人员要关好门窗、水电并锁好门。
11.凡在实验室工作的人员违犯实验室规章制度,实验室管理人员有权进行批评教育及经济处罚和通报,违犯规章制度三次以上者,取消在实验室继续研究工作的资格。
12.凡招收使用的临时工,必须在实验室登记备案,必须遵守实验室的有关规定,不得使用大型精密仪器。临时工由指导教师负责管理,出现问题由其承担责任。
二、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与使用规则
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实行实验中心专人管理,使用人负责的原则。
各种仪器设备要有使用说明书,便于使用者操作。仪器由实验中心人员专人管理,对使用者进行用前指导、培训,使用者采取先预约登记,然后使用的原则。
任何使用者必须在掌握仪器设备的性能、操作程序和使用方法后,经仪器管理人员同意方可上机,私自上机者视为违章作业并予以处罚。仪器设备运转期间,使用人员不得离开。
仪器设备必须严格执行使用登记制度,记录仪器运行状况、开机时间。凡不登记、登记时间不实者,一经发现,停止使用资格。用后切断电源、水源,各种按钮回到原位,并做好清洁工作,锁好门窗。
下次使用者,在开机前,首先检查仪器清洁卫生,仪器是否有损坏,接通电源后,检查是否运转正常。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管理人员,并找上一次使用者问明情况,知情不报者,追查当次使用者责任。
同类仪器中一般仪器能测定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使用大型精密仪器,以减轻大型仪器的压力,充分发挥各类仪器的作用。
在田间使用的大型仪器设备,在带出实验室前,管理人员要与使用者
一起检查仪器各部分运行是否正常,登记后带出实验室,使用完毕及时归还实验室,如不及时归还,造成仪器损坏或丢失,责任由使用者自负。
三、剧毒物品管理办法
1.教学、科研、学生等有关人员在实验室使用剧毒物品,必须报告实验室管理人员,剧毒试剂不得放在公共实验室。。
3.本实验室无放射性同位素研究防护设施,不能在实验室进行与此有关的研究。。
4.使用剧毒物品的人员在使用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未用完的剧毒药品应交中心管理人员;如果是课题带来得应严格按照其性质,注明标签,存放箱柜内加锁严格保管(如出现事故由使用人负责和指导教师负责)。
四、防火和安全制度
1.实验楼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电炉取暖、烧水、做饭。
2.严禁在实验室内存放剧毒、易燃、易爆物品,上述物品应存放在药品库内。
3.电炉、电烘箱最易出现着火事故,使用时应加倍小心。电炉、电烘箱要设置在不燃的温度基础上,使用电烘箱要安装测温控制装置,打开电烘箱的排风扇,使用者要时刻监控烘箱温度是否准确。电烘箱上不得放置任何杂物。电热设备用完后要立即切断电源。未经实验室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装接新的电源。进行烘干材料的电烘箱,下班之前无论材料烘干与否,都要切断电源,以免无人监控或夜间电烘箱失控造成火灾。因不按制度使用电烘箱造成重大事故者,要追究责任。(如下班时间、节假日时间确需使用电炉、烘箱,使用者要随时监控烘箱,如使用人不在场出现事故,责任由使用人负责)
4.使用易燃易爆气体时,盛装氧、氢等气瓶应与实验室相应设置隔离。使用电炉、酒精灯等要远离化学等易燃物品。
5.做易燃液体的蒸馏、回收、回流、提取操作时,要专人负责,在专用设施内进行,周围不得放置化学等易燃危险物品。
6.严格看好门户、水电、各种气瓶,每天中午、下午和晚间下班前,应检查仪器电源、电扇、排风扇电源是否关闭,水龙头是否关紧,关好窗户,锁好门。
作物科学实验教学中心
2016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