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开实验教师试做和试讲制度
l.开课前在系主任和实验室主任指定的老教帅指导下,认真试做一遍待开的实验项目,写出完整的书面实验报告,并写出或口头分析实验数据、注意事项、仪器的状态、存在的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等。
2.写好详尽的实验课讲稿,包括实验目的、原理、材料、方法与步骤等。
3.参照指导老师的意见,个人申请试讲。试讲时系主任指定同行参加听讲评议,最终确定任课资格。
4.准予任课的教师,还须做一学期的实验课助教工作,协助老师指导实验课,经过一学期实验教学实践,最终确定独立上课的资格。
5.新开实验教师第一学年,系主任、实验室主任不少于三次听课。
6.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主讲任务。
(1)实验技能较差者。
(2)准备不足,课上实验出现问题不能及时排除者。
(3)对学生不耐心,控制能力较差者。